劳动仲裁以非自己辖区管辖权来推脱立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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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2-16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去年10月份从某公司离职,之前种种再次就不在赘述了,总之是跟公司打上了官司,到了劳动仲裁。问题的关键是,跟我打官司也就是我之前就职的公司,注册地点是在北京通州,但是我们的办公地点是在朝阳,我当初是在朝阳的仲裁大厅立的案子,结果这个案子就因为到底是在朝阳审,还是在通州审,而耽搁了很久。好不容易熬到开庭了,最后当庭审案的时候,对方法定代表人一口咬定自己办公地点是在注册地通州,朝阳的只是他的居住地,说朝阳没有管辖权。最后仲裁跟我说,他如果继续这么坚持,就没法在朝阳继续审理。各位大大,我很郁闷,本来这个案子就拖了很久,好不容易看到曙光了,结果又出现这种事,难道我真的还要跑的通州去重来一遍吗?我手头还真的没有能证明他公司在朝阳办公的证据,但是那么大的一个公司,难道仲裁不会自己调查下吗?仲裁真的是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而做主的吗?心灰意冷,求各位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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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6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跟楼上说的一样,仲裁是没有调查和取证的权利的。但从法条中可以看出,案件应该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用人单位如果在规定期限向仲裁提出书面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而你又没有确切证据的话只能是到通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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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6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没有调查权,只能去通州仲裁。或者向北京市市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市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即可。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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