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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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朋友跟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往外省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未为其购买社保,我朋友在外省工作期间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上了,但是公司不肯为我朋友申报工伤,我朋友是否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到何地申报工伤,我朋友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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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事发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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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可以到与他签订合同的公司所在地(深圳)自行申报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朋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他的损失。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欢迎来电来访。地址和联系方式参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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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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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自己去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可以将劳务公司与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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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交通是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公司赔偿。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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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深圳某公司为其申报工伤或自己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自行申报,待申报工伤和鉴定等机后,可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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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17 04: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纵横法律网韦锋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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