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欠薪是谁的错?你们了解年底是哪个部门最辛苦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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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以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如何建设问题,就始终成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挠头的一件事情。
  老孙在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岗位上干了近10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劳动纠纷的案件量逐年攀升,他感觉到工作量越来越大,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现在几乎是疲于奔命。“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人员加上3名司机,一共有24人。与从业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1∶8000。” 据了解,通州区批给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的编制是7个,虽然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员实际上有24名,但身份多种多样,有公务员、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有自收自支的、还有合同制的。身份不同,导致人员的素质有差异,直接影响工作效果。
  这24人的工作量有多大呢?要办理电话投诉、上门投诉等企业违法行为,要开展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专项检查,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的专项检查,年底进行“工资拖欠”专项检查、黑职介的专项整治等等常规性行动,此外还要执行突发的专项检查行动。“说句心里话,就这些人手,实在没办法把事情做完做好。据我了解,各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情况都差不了太多。”
  以目前劳动保障监察的力量状态,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更为理想——老孙这样想。
  从7月份开始,各地方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工会等9个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当地存在非法用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煤窑、小砖窑等用工单位展开声势浩大的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是部门联手,分别抽调人员以保证检查的顺利开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捷报频传:在用工人员比较多的中型城市中,西安市检查1200多家用工单位,涉及劳动者2.4万余人;许昌市检查小砖瓦窑近250户,补发工资近5万元……在县一级基层政府,检查组深入到乡村集中整顿,山东昌乐县用5天的时间,排查35家用人单位,有7家被责令整改;湖北保康县督促11家企业与657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新疆温宿县则对当地的用工单位展开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江苏兴化市整合了12个部门的力量,深入城乡对用人单位逐一排查……
  在短短的时间内,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成绩斐然,显示出专项整治行动的威力。但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有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却存在监察不到位的问题。
  专项检查的突出成绩也促使我们提出这样的质疑:这两个月结束之后,还有没有足够的力量来维护检查结果,还能否及时发现非法用工问题并得到迅速有效地处理?
  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展开之时,一部对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博弈影响深远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了。在这部法律中,不但明确了用工单位用工的权责,还明确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问责条款。在本部法律的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最后一条也就是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确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作为,或者行为超过法律所赋予权责的情况发生。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出的如此多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说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没有做到位,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所作的调查,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着失职或者不作为的现象,有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后向其投诉时,他们并没有将劳动者的利益放在应该放的位置。
  《劳动合同法》设立这一条款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依法行政,更不能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法律提出了要求,那么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队伍的建设不仅包括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还应该包括日常的监督检查要有序的展开等等。
  从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绩显赫彰显的监察之必须,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依法行政建设的内在诉求,一个合乎逻辑而且也是绕不开的话题摆在面前: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是属于预防性的,也就是说,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功能就是防患于未然。这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日常监察的开展,但事实又如何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以目前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配备,他们更多的是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小马如何拉得大车转?
  据调查,到2005年底,在全国3378个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尚有7个地(市)和170个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而全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配备的专兼职监察员大约两万人,在其他机构聘任的监察员不到5万人。而全国的从业人员超过3个亿,两者的比例远远低于“十一五”规划的1:8000。实际上,除了人员严重短缺之外,还有很多问题存在。目前,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侧重于中上游建设,而基层的“腿脚”问题尚未解决,这直接关系到监察的效果;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过度倚重经济发展,甚至出现了将不检查劳动用工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除此之外,即使是上述三个问题都解决了,还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问题。比如,实行垂直管理是否更有效?行政编制执法更具严肃性,事业编制的人员执法更具有灵活性,但如何将两者结合得更好?等等问题,需要一一破解。
  阐述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匮乏以及在执法中存在种种难题,并不是为了掩盖有些地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不作为。将问题层层剥开后,可以发现,经济快速发展导致劳动纠纷急剧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相对匮乏也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规范用工环境增加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也是经济进一步规范发展的诉求。而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当行为则是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错误。这两者辨析清楚后,才能去除由于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而带来的腐败风险。
  要建立一个劳动保障秩序井然的用工环境,既要面对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也要客观面对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力量薄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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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那些被欠薪的民工,不要等到被逼到没有钱吃饭才去劳动部门吵闹,欠你半年不吭声,来到劳动部门不到两天就急了,知道劳动监察办案程序规则吗?别一来就:我是农民工,两天拿不到钱我就去省里闹!去找记者。
  有些还是什么误工费啦!车费啦!精神损失费啦!好啊,你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翻出来看,有没有这些内容?
  叫你签合同,你傻笑:我是农民工不识字不签合同,等到出现纠纷你就傻鸟了。
  我还真没有见到因为讨薪而真正跳楼的,都是用这种方法来给相关部门压力~
  坚决打击恶意讨薪行为!过激讨薪和造假敲诈用人单位的民工也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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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法讨薪”将受严惩: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不法讨薪”行为,我市各执法部门将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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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讨欠款 包工头唆使工人爬塔吊
  晨报讯(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李蕊丽)为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东店子一工地的包工头唆使工人爬塔吊要钱。经过警方1个多小时的营救,工人被顺利救下。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爬塔吊的工人和包工头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和7天。事后,店子警方多方努力,成功帮他们要回欠款。
  11月10日傍晚6点多,店子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东店子一工地内有工人爬上50米高的塔吊讨要欠款。
  “我们马上赶到现场,消防队员接报后也赶去救援。”店子派出所民警陈荣海说,民警到场后,对爬塔吊的工人耐心劝说了1个多小时,并再三保证帮助协调欠款事宜,这名工人才肯从塔吊上下来。
  民警随后对此事展开调查。民警了解到,这名工人是在包工头的教唆下爬塔吊的。
  警方介绍,这名工人和包工头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和7天。
  事后,店子派出所多方努力,协调欠款事宜。
  昨天,在店子派出所的主持下,包工头和工地方代表会面,双方达成协议。工地方支付1万元的现金,另外又从银行转账10多万给包工头,结清欠款。
  记者 周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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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工头为吞23万工资款唆使工人演讨薪闹剧
  2009-01-10 03:25:15 来源: 新华报业网(南京) 网友评论 9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
  提示:常州市一包工头朱某为私吞23万元工人工资款,于1月5日和6日早晨,组织二十余名农民工聚集在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门口讨要“拖欠工资”,上演“贼喊捉贼”的讨薪闹剧。日前朱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扬子晚报1月10日报道 因为自己承包的工程年终结算时“亏本”,包工头居然在拿到了发包方公司支付的23万元工人工资款后挪作他用,更让人瞠目的是,这名“聪明”的包工头竟然还欺骗工人称发包方不愿支付工程款,唆使20余名工人到区政府门口闹事。

  记者昨天从常州市武进马杭派出所获悉,涉嫌恶意讨薪的当事包工头朱某被武进警方行政拘留。
  5日和6日早晨,二十余名农民工聚集在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门口,采取拉横幅、堵路口等手段讨要“拖欠工资”,至8日经武进警方调查,此系包工头朱某蓄意策划的恶意讨薪行为:朱某在拿到了发包方支付的23万元工资款项后,对手下工人宣称自己分包的武进湖塘某工地工程款遭拖欠,并唆使赵某、沈某等二十余名不明真相的工人在区政府门口上演了一幕恶意讨薪的闹剧。
  据了解,朱某2007年从发包方处承包了一栋商品房的土木及外墙装饰工程,去年6月份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照合同及时支付了122余万元工程款,但是朱某随即将结算到的23万元工资款项挪作他用,随后为了应付工人,编造出了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谎言,并撺掇众工人非法上访。朱某告诉记者,自己这次工程是“亏本”的,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他组织了讨薪闹剧。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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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三:“缺陷合同”添新愁
  记者调查了解到,用工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不规范、项目转包等因素则制造了新的拖欠。
  “有的民工来求助时,压根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工钱;还有的则只能提供老板电话,连公司名称都不知道。”成都市清欠办一工作人员称,民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给清欠工作带来了新的障碍,“我们受理的投诉中,有20%存在这种情况。”华西民工救助中心一负责人说:“民工只想到累一天可以挣到多少钱,却完全没有想过怎样才能拿到钱,凭什么去找包工头要钱。”
  原因四:“讨债工具”现雏形
  记者近期采访发现,因甲方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遂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好让民工去找建筑方讨说法———民工实际上成了别人的工具。这一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成都市清欠办透露,在他们受理的投诉中,有10%就属于施工单位“唆使”的。(记者/刘诚 实习生/胡绳 摄影/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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