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具体应该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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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0-16 0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的文件说关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消费品要按6%计算应交纳增值税后减半征收,有的说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征收,究竟哪些说法才是正确的?最好和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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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6 0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所看的文件是上个世纪的。现在都执行这个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2】第029号 发布时间: 2002年03月13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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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6 0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交增值税, 有要求的,当售价高于原值时,交增值税,反之售价低于原值时,免交增值税. 交增值税是按4%减半征收的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 如原值是100万,折旧20万,售价为110万 销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80 累计折旧20 贷:固定资产100 售价高于原值时 借:银行存款110 贷:固定资产清理110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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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6 07: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主营业物收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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