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8日下午,我乘祥鹏航空公司从昆明飞往西双版纳的9908次航班.由于我的座位是第一排,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不能在摆放行李,我就把我的提包,放在我的脚前方,当时至少两名空乘人员就在现场,没有表示不同意.大约两三分钟后,其中一名乘务员过来把我的提包拿起,放到第二排的座位上.当我要下飞机时,才发现我的提包把手已经被那位空乘人员在放包时,由于用力大,把我的提包把手砸在座位扶手上给砸坏了.并且这个乘务员在飞机飞行的过程中,都没有告知我,她们就在我面前谈笑风声.我想问:他们对我的提包损坏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乘务人员为何没有基本的道德修养,损坏别人的东西都不敢承认?为何一点歉意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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