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帝欧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GSE580行车记录仪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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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8: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帝欧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DOD GSE580 行车记录仪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维权
  我于2012年12月29日,从DOD北京总代理:浙京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买了DOD GSE580 行车记录仪,
  

  

  

  

  

  


  第一次收到商品的时候试机存在GPS长时间无法定位(在空旷的地方),经与北京技术人员沟通,确实存在问题,让我寄回更换,几天后,卖家又将该机原封不动寄给我,我电问卖家,答曰是寄错了,又给其寄回,再次将一台机器寄给我,这次正让人郁闷的是,接上车载点烟器后与机器连接的电源接头接触不良,无法正常供电,又联系卖家寄回重发,来来回回好多次,才解决问题,原以为这回就没事了,可是,在用过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如下故障:

  


  1、频繁出现保存界面,无法录制(就是在画面有个圆圈在转,有时候界面左上角红色录制指示不动)按什么按键都没有反应,只有reset,reset 后再按模式按钮查看黑屏,这时又是按什么按键都没有反应,也只有reset,reset后你试着手动录制再停止再查看前一个文件提示文件错误,多次 出现该现象,开始觉得是卡的问题,但是我自己换了张卡,还是这样的问题。
  2、在安静的环境下录制视频MIC拾音有噪声干扰,十分严重,看了以前录制的视频没有这种现象。
  3、设置断电后3分钟停止录制,有时候断电后就马上停止录制。
  开始联系北京卖家,直接踢皮球让我把机器寄到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民康路民兴工业区3栋5楼 售后服务:4000-858-099 收件人;成建军,我对其服务十分不满,想到刚买时有问题的时候卖家还会积极联系解决,这回可好,态度180度转弯,直接让我联系深圳厂家,随电话其北京总代理:浙京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4000828038 13811114940,开始告知我是机器内存满导致的,让我手动清除,我说怎么会满呢,我用的SD卡作为存储介质,告诉我是机器在遇到冲击震动后重力感应自动保存到机器上的,只能手动删除(后经在DOD官方网站上查询,GSE580根本就没有重力感应自动保存录像的功能),我说如果这样机器满了就工作不正常了,还要手动删除,如果开着车呢,行车记录仪不工作了,那么要这个还有什么用,难不成我把车停下了手动删除再开车!
  后来机器也没有正常过,两天左右一准出现这个问题,我真的是忍受不了了,随直接电话,深圳市帝欧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4000-858-099 结果打了N多个一直无人接听,又拨打其网站所示电话0755-29062432还是没人接,随后拨打了 DOD区域经理 成经理 13798329863 开始接听后冷冷的语调跟我说不负责售后的事宜,让我联系其他人,再播其电话,直接不接了,我不停拨打,终于接通的,我质问为什么不接听客户电话,声称去刷杯子了,谁信啊!!这就是DOD的服务,这就是DOD对消费者的态度,经过我的再三质问,让我联系DOD官网上的售后QQ ,联系后让我把机器寄回,来回邮资我出,我忍,2013年11月13日寄出,顺丰单号:022711093950心想只要能修好就行了,寄出后我咨询多长时间可以修好,客服称GSE580是台湾产,深圳那边无法维修,需要寄回宝岛维修,告诉我一个月,我去!大家知道深圳和台湾的距离吧,就是全球购的东西都到手了,这不开玩笑嘛!!2013年12月11日我再次联系深圳DOD咨询是否维修好,客户开始找我要在天猫时购买的交易订单截图,我靠,什么意思,(之前联系寄回的时候已经提供过产品序列号,和购买商家信息,跟我核实确认无误了,才寄回维修的)客服说:我现在帮您看看有什么办法能尽快把机器寄回去给您,我说修好了吗?说没有,我说你们也不联系下维修方,确认下什么时候可以修好,什么时候可以发给我,什么时候我能用上,这是我最关心的,随后客服电联我说可以去库房看看有没有新的GSE580可以寄给我,说要向上面申请,后答复我说:“由于您的机器还没有那么快修回来,如果您是急着用机器我这边可以帮您换一台好的寄给您.这台机器是新的,但不是全新的。是我们的备用机,是经过检测没有问题的,”我去,当我不懂吗,什么是备用机,维修机还差不多,刚刚说过给我换全新的机器,现在又改口了,变的可是真快啊!!我说我就要全新塑封的,客户又开始玩文字游戏说:我们的新机器都不是塑封的。请你看看我发的图片是否是塑封的,谢谢!!事情到这个情况,我再也忍无可忍了,你们的产品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为什么让消费者买单,拖延维修,这叫消费欺诈!!DOD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现在来回扯皮有意思吗!!
  如果你们没有诚意,没有态度,来解决问题,就不要浪费我的时间了,现在再要我等,我恐怕不会了,我会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我应有的权利。
  各位网友行车记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无法录制,记录不了关键时刻,怎能让人安心呢,这样的行车记录仪你们敢用吗?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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