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请问,我朋友属于工伤还是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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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工厂车间代班,我朋友经我介绍来厂里面试上班,第一天上班老板没说什么,但第二天说要考试,于是也考了。考完了也没说什么,第三天上班的时候别的员工不小心把他弄伤了,伤到不是很重。关键是伤在脸上。事情发生后老板说他不是厂里的员工他不管。请问这算工伤吗?还是算以外伤害?还有因为左边脸上以后会留下疤痕,这可以赔偿吗?主要责任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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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认定为工伤,从你描述的情况中,员工已被录用并上班工作。此种情况下发生的员工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除依据劳动法外,还需参考当地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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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天来上班,是否单位同意或者至少默认,否则就不算单位用工,不算单位用工,你的朋友和工厂就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就不算工伤。 但起码要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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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算工伤,这是事实的雇佣关系。应该找老板协商,如协商不成去劳动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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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三天又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算伤害。应该由老板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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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9 15: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在工作时间都算工伤。脸部疤痕2厘米算十级。找主管部门,如果没签合同还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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