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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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丈夫在40多年前离婚,育有两个女儿判给了前妻,而且前妻在离婚后不久,便带着两个女儿改嫁他人,又生了一个儿子,我是在我的丈夫在离婚后经朋友介绍后结婚,当时未生育,便领养了一个养子,不久我与我的丈夫又生了一个女儿,养子在1993年未经我们同意入赘他人,生有一子现已15岁了,从未叫过我们爷爷、奶奶,自养子入赘他人后,从未赡养过我们,2001年我们的亲生女儿嫁人后,我们便随我们的亲生女儿生活至今。2008年10月,我的丈夫因突发急病去世,未留下遗言。经我和女儿、我丈夫弟弟、侄儿整理我丈夫的遗物时发现我丈夫留有25万的投资款及8千多存款及一张我丈夫向前妻的二女儿借款5万条子后,我丈夫前妻的两个女儿,还有我的养子他们便提出要分我丈夫的遗产,我和我的亲生女儿也同意分给他们部分,经我丈夫弟弟、侄儿和我和我的亲生女儿协商同意,还给我丈夫向前妻的二女儿借款5万,剩余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继承50%,剩余50%前妻的两个女儿、养子、我和我的亲生女儿各继承10%,但是前妻的两个女儿、养子不同意,说要和我同样继承一样的份额,我不同意,由于存款单在我手上,他们拿不去,她们(他们)便到我丈夫的原单位联名封存了我丈夫的死亡证明及银行户头,现造成我拿不到我丈夫的丧葬费、投资款及存款,我该如何是好?????
另:我丈夫在生前和我的女婿在别处公墓购买了一块地,我丈夫亲手写的墓碑上有我丈夫、我、女儿、女婿的四个人的名字,我丈夫前妻两个女儿近日偷偷的把我丈夫前妻的名字写上,我女儿、女婿不肯,为避免事态扩大,我劝女儿、女婿先放一放,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我和我女儿、女婿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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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1,遗产优先清偿所欠债务,现在就以该25.8万元部分清偿,优先扣除5万用于偿还欠款。遗产份额实际应为20.8万2,无法证明该笔款项为夫妻个人所有,视为共同财产,应当先由配偶取得50%,实际遗产为10.4万元3,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养子如果有法定收养手续的,可以视为第一继承人,没有手续的,则不得继承。现按照有手续合法继承来计算10.4万,配偶(你),你的女儿,你的养子,你丈夫的2个女儿5人计算,一人分得20%,故实际分配应当是10.4万元,一人20%另外,关于墓葬。因为购买者是你女儿女婿,故你丈夫的女儿无权修改姓名,同时,你是你丈夫现任合法配偶,故其前妻只有同你们协商一致才可以添加姓名。走法律路线的话,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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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问题可以当面咨询律师介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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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分配方式和对的。但是由于你的养子并没有对你们尽到赡养的义务。我国继承法有规定:有扶养能力但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关于墓葬。因为购买者是你女儿女婿,故你丈夫的女儿无权修改姓名。建议你起诉,你丈夫的2个女儿你和他们也没感情,他们要分你丈夫的遗产也就算了,你养子你们养他这么多年,他都没有尽过孝道,绝对不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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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子、非婚生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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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5 1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请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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