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P189页的例7-4,有点不明白,请教一下:
【例7-4】一家开采铁矿石的矿山2月共生产销售铁矿石原矿2万吨。在开采铁矿石的过程中还开采销售了伴生矿锰矿石2 000吨,铬矿石1 000吨。同时假设这座矿山在另一采矿点还开采并销售了瓷土3 000吨。这家矿山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已知该矿山铁矿石原矿的每吨税额为16元,锰矿石、铬矿石和瓷土原矿的单位税额分别是2元/吨、3元/吨和3元/吨。计算该矿山在分别核算或未分别核算情况下应纳的资源税额。
(1)该矿山正常情况下2月应纳的资源税额为:
20 000吨×16元/吨×40%+2 000吨×2元/吨+1 000吨×3元/吨+3 000吨×3元/吨+144 000(元)
(2)假设该矿山未按要求分别核算铁矿石及其两种伴生矿的课税数量,只知道他们的总量为2.3万吨,另知其瓷土矿的销量为0.3万吨,按照资源税从高适用税额的规定,那么该矿山2月份应纳的资源税额为:
23 000吨×16元/吨 +3 000×3元/吨=377 000(元)
第一问中,铁矿石应税额里有40%,20 000吨×16元/吨×40%,,但是第二问中,只是23000*16, 而没有40%,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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