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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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0-20 09: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大学期间,于03年4月、04年4月与合肥建设银行城西支行签订两份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按照1999年5月13日颁布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以及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签订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本人签订合同日期均在04年9月之前,应该在贷款期间一直按照半息支付利息。但银行自本人毕业后按全息收取利息,说是政策有变,本人多方查询找不到根据,银行方面也拒绝提供。
在这想找到有关04年9月以前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学校期间收取半息、毕业后收取全息”的具体证明文件,地方性文件也可以(安徽)。
本人准备与银行打官司,望各位能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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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0 09: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的回答对你是否有所帮助!衷心祝愿你成功!安徽省国家开发银生源地助学贷款20日起开始受理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08-10/19/content_14676521.htm我省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列全国第4位 http://www.ah.gov.cn/departmentnews/showdscontent.asp?newsid=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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