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真的就解决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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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0-23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又上诉到吉林省高级法院审监厅,厅长关继芝根本就不重视此案,在开庭时,进门就问“你到底想要多少钱?”还出言不逊,将白城中级法院判决数字略加改动就下了(2005)吉民再终字15号根本没审没查的枉法判决书。白城中法在重审时根本没按照发回重审是内函意见去审理,吉高法在再审时就白城中法审的是什么也不看,任由把法律当成儿戏。在几次审理庭审上,洮北法院都提出此案应是国家赔偿,白城中法却故意包庇,死活不给走国家赔偿,还想办法造假,违背法律与事实,例如省高法发回重审内函只说明营运损失的赔偿问题审理。白城中法也就此问题开庭,可在下判决时,就自行任意妄为的想怎么办就自行判,还不采用质证,认证,并且法院经过调取,核实侯,又在各收税部门取回纸证。在判决书中提到说是从“运管处调取的营运税汇表”,根本就是说谎,卷内的法院自己提供的,没有当庭出示过的汇表是“大安地税局”的,根本就不是运管处的,这表与本案一点关系也没有,又没有在庭上,却作为定案的依据。我是在白城市内出租,我的车是吉普车。可这个汇表却写明按照客运公司“小客”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的。这还不算,更儿戏的就是把我交的税和汇表相比较,选出税费最高项组在一起扣税,例如我养路收据是125元,小客是226元,我的营运税金是107.2元,小客是45元。在判决中可以看出45元没有了,107.2元挪上了。我向关庭长提出此事,并要求对2005年吉民再终审15号判决中没有纠正的这些问题解答,省法院法官却说:“这已是对你的最大照顾了,我没办法,申诉到最高法院,我把案件的经过和理由根据讲明了。2007年4月最高法院立案,可不知为何吉高法却三番五次找我,要与我调解,弄的最高法院院长也不知怎么回事。几次接待我都气愤的说:“找你们省法院,已经报结案了。‘看’结案方式为‘其他’。”这是什么意思?最高法院法官也不能理解,我更糊涂。没办法,我又回到吉高法。2008年6月14日,我在吉高法门口遇到张庭长,他告诉我说最高法对我的案子有书面函来了。而李法官却说最高法对我的案子有口头答复,“就这么地了”。不可能啊,这么半小时内就由两个结果,难道有这么儿戏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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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3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嗑瓜子嗑出个臭虫来——什么仁(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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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3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高级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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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3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庭你可以叫某些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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