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事业单位转企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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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0-23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事业单位。2005年事业转企业改革,实行买断工龄。单位提供2种选择:一,签合同上岗。二,买断工龄下岗,支付补偿金。补偿金分配不合理,还有2005年以前的工资欠发。所以没办理手续,单位单项解除劳动合同,档案送到临时托管办。据了解,原来老事业单位还未注销,我的身份还是事业身份。请问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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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3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你的档案已经转递到托管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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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3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本案属于劳动合同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严重违法劳动法行为,须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另外必须支付拖欠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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