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追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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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10-26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者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无签订具体协议,只在结算时有一纸付款凭证,上面的付款理由是“工资及辞工补”字样,事后,劳动者再向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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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6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如果认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你说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你所述的,付款凭证上的“工资及辞工补”,如果单位举证已经支付给相应的补偿了,那你就没有什么可行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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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6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既然几经协商解除合同了,就和原单位解除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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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6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对补偿数额不认可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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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26 17: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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