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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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0-30 13: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辞职前是在广东的一家工厂做业务,后来辞职,再辞职时由于一些客户的货款没有收回来,工厂差了我7000多的提成没有给。由于我和客户在往来中的关系比较好,客户在我辞职后给了部分货款,工厂在我收到货款之前承诺要偿还我部门提成。但是现在又反悔了。我真的快被他们气死了,工厂这么些年都没有给我上任何的保险。。。。
还有想请教一个问题,《保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啊?
请各路大侠赐教
刚刚找到保密协议,有几个问题:
1、保密协议中谈到“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及提供劳务,也不得进行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活动”,但是工厂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是2008年1月1日以后也没有。。。
2、还有保密费的问题,她这个保密费是把我的工资拆开来算的,比如我的工资是1200元/月,在合同中就体现为:基本公司为600元,甲方另行每月支付乙方600元作为乙方遵守同业禁止、竞业限制及保密责任的经济补偿。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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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13: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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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13: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密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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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13: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成要给你,社保要补交!这些单位都应该做!不行的话,对此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保密合同有效,因为你没说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没什么违法的内容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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