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分离债时股票市值低于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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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0-30 2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有关于 发行分离债时股票市值低于30亿 的要求吗?如果有的话,在那个管理规定里面有呢?
问题中有遗漏:是不得低于30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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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2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分离债相似,债券中含有认股期权,因此其发行利率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发行人可以节约大笔利息支出。在证券市场实现股票全流通的条件下,有利于股东利用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股票市值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由于缺乏筹资渠道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是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三是可交换债事先锁定了未来的换股价格,该特点决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数是长期看好公司、对换股价格较为认同、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机构,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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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20: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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