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民事行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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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0-30 19: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要规定实践性民事行为?为什么不把所有的民事行为都作为诺成性民事行为?有什么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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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30 19: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和当事人意志自由决定了要有实践性民事行为比如说赠与合同成立但尚未履行时是没有效力的,甲乙是好友,甲愿赠与乙某物,假如是诺成性的,那么合同已经生效,假设此时乙侵害了甲的利益,双方交恶,甲想撤销赠与,乙就可以追究甲违约。显然这有损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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