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关于流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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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1 20: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去‘流行美’弄头发,那些发夹都是在那买的,她们说第二次拿那些发夹去就可以免费弄头发,而且到哪间‘流行美’都可以,但是当我拿去时,她却说这不是他们的发夹,是我在外面买的。我当时快气爆了,而且我那时还花了好几百买那些发夹弄头发。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消费者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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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 20: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行美的行为是欺诈,消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你的遭遇符合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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