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拾得遗失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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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11-1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起2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丧失所有权。这个“2年”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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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保护起诉权利,在诉讼时效已过时,即丧失胜诉权,仍然享有起诉权,但是除斥期间过了之后,就无起诉权,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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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时效的作用是指:过期丧失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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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存在,除斥期间是确立当前这种权力义务关系,督促权力人及时行使权力,防止其因为不及时行使权力给义务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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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 20: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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