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本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城乡公路上公路上行驶,前方有一辆小型车靠边而停,突然有个妇女从那辆车前面跑出,并且手里还拿着东西,由于妇女是突然跑出,本人看见立刻刹车,但那个妇女感觉有车突然站着不动,所以造成了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本人立刻报警,并送往医院,支出医疗费用3万多,现在已经三天,本人已无力支出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本人行驶的面包车只有交强险 无其他险项,怎么办?
受害着如有痴呆,瘫痪,本人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交警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我是否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我”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如果对方付主要责任,本人付次要责任,我又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同等责任 我又将支付怎样的赔偿?
这是一般事故,普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在《事故责任认定》未出之前,如果不付钱对方闹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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