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这么一个案例:
涉及当事人:A,B,C(三者为姐弟关系)
事情:A和B都是C的姐姐,A和B共同拥有一块地皮,但由于A和B二人都没有充足的资金去建造房子,于是C跟AB商量说3人一起建房子,一开始B和C对于房子应该建多少层发生争执,A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后来C提出话房子的建造费全部由他一个人出,而且他在原有100平方米的地皮上买多50平方米合共150平方米,房子建好后给A和B各人一层.但前提系房产证只写C的名字,并且到时政府如果要收回地皮,他买的50平米的赔偿完全归他,但A和B的100平米的赔偿就他们三个人平分.A和B经过思量最后同意并三方签立合同.(另外要声明的是A,B两人文化程度都偏低)
这算是一起交易,大家觉得这是一起公平的交易吗?他们签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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