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这么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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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2 11: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有这么一个案例:
涉及当事人:A,B,C(三者为姐弟关系)
事情:A和B都是C的姐姐,A和B共同拥有一块地皮,但由于A和B二人都没有充足的资金去建造房子,于是C跟AB商量说3人一起建房子,一开始B和C对于房子应该建多少层发生争执,A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后来C提出话房子的建造费全部由他一个人出,而且他在原有100平方米的地皮上买多50平方米合共150平方米,房子建好后给A和B各人一层.但前提系房产证只写C的名字,并且到时政府如果要收回地皮,他买的50平米的赔偿完全归他,但A和B的100平米的赔偿就他们三个人平分.A和B经过思量最后同意并三方签立合同.(另外要声明的是A,B两人文化程度都偏低)
这算是一起交易,大家觉得这是一起公平的交易吗?他们签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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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 11: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配的方案还算合情合理,A、B出地皮,C出钱,大家各有所得。另有的50平方米应该归C。但产证只写C一个人的名字有点风险,名字写三个人的安全可靠些。但分配方案应补充一个协议,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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