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增值税应税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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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3-15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认为:无偿赠送增值税应税劳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理由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在视同销售行为的列举型描述中的,就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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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15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视同销售的。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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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15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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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15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它是视同销售八种情况之一,应以市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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