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的官司,没有开庭在院长的吓唬下签了厅外和解赔了5万,好几年了,还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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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25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如果有如下证据,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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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5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没有截止时间限制 因此,根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明原则,您需要向提出再审的上级法院提供您受到法院院长吓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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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5 1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签了和解就不能再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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