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延期交房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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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27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期限为:2008年10月30日前。
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我们一直到2009年12月13日收到一封12月12日的信件,内容如下:

收房通知书
尊敬的XXX业主:您所购买的XXX小区2009年3月已具备交付条件,与2009年4月20日XX报发布交房公告。请您本人于2009年12月28日前携带相关购房凭证和交房所需款项,限期15天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XX房地产公司
(加盖XX房地产公司XX小区项目部章)

2009年12月10日
由于开发商的种种气人做法,一直不给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我们准备起诉。
特此请教:凭合同及上述信件能够胜诉吗?起诉时及法庭上应该怎么做,要注意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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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7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他通知的时候晚于通知上写所交付时间。通知 以你收到的时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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