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漫漫讨薪路,何时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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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9: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泉州公路直属分局下属公路站的一名工勤人员(属编制职工)。从1980年进入公路局工作至今,已有30年。2002年,泉州公路局局长黄建国和站长张文土两人在无召开职工大会,也无文件公示的情况下,以所谓“改革”的名义,要我2002年上半年以临时工的标准领取工资(当时临时工的工资标准还不到编制职工工资的1/3),且强制我2002年上半年6个月每天都得上班,一天都不得休息,以不照做就开除我相威胁。当时去找局长黄建国理论的时候,他说,改革就是要只改个别人,这样比较刺激,比较好玩。在我拒绝以临时工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情况下,站长张文土自己编制工资表且未经我的允许,代我签名领取工资。

后来我找了上级主管部门——泉州市公路局,他们给的答复是此次改革他们并不知情,也从未让泉州公路直属分局这样改革,他们每月下拨的工资总额也未曾减少,我想要回应得的工资,只能去找泉州公路直属分局。
  
后来我找了市总工会,总工会给的答复是他们派人去问了泉州公路直属分局的工会组织,泉州公路直属分局的工会组织无法说清此次所谓改革的依据,虽如此,但他们并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泉州公路直属分局如数分发我2002年上半年应得的工资。
  
找劳动局,给的答复是他们管的是企业,公路局属于事业单位,他们无权管,得找人事局。
  
找人事局,给的答复是我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他们无法受理(泉州公路直属分局一百多人,每年和局里签订的都是安全生产合同,没人签过聘用合同,局里也未曾出示任何聘用合同让我们签署)。
  
找信访局,信访局给的答复是泉州公路直属分局的做法不合理,但他们只能建议泉州公路直属分局尽快分发我应得的工资,而无权强制其一定要分发我应得的工资。
  
这些部门在无力解决的情况下,都建议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后来我听取了这些部门的意见,把泉州公路直属分局告上法院。法院先是以我没有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由,判我败诉,在我提出“早先我就有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疑义后,区法院做出“由于文字上的笔误,审判结果更正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得知这一审判结果后,局长黄建国得意的对我说:“你尽管去告吧,看是你的钱多还是公家的钱多。”后来我再次把泉州公路直属分局告上法院,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判我败诉。后来我就此事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改革不能只改个别,从法律意义上说,泉州公路直属分局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这事走法律途径已行不通。
  
后来,我写过信到市长信箱,省长信箱,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部门,这事都没得到解决。现在,黄建国局长已升职,到别的单位任职了。找现任局长,给的答复是这事不是发生在他任职期间,也不是他这样做的,想要回2002年上半年应得的工资,只能去找前任,做这事的局长。找前任局长黄建国,他说他已不在这职位,已没有权力处理这事了。找站长张文土,给的答复是2002年上半年只能按临时工的标准领取工资,多一分钱都没有。如今,十年过去了,我仍未拿到2002年上半年应得的工资。
  
作为一名养路工勤人员,每天都要到路面进行检查和打扫,这用汗水换来的工资竟然要被国家的干部恣意克扣。如果在私企,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劳动局,如果是公务员,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找人事局,作为工勤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却无部门可申诉,无部门可主持公道,然道,作为一名工勤人员,只能自认倒霉,怪自己地位低吗?敢问公平、公正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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