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4年后起诉法院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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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28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协议里面探视孩子的问题,每双休日归我看,但离婚后我想不通带孩子跑了几回,就这样对方就不让我看了,3年后我起诉法院起诉书里写的每星期看一天,而且承认了我以前跑过的事实。法院最后给调解了半个月看半天,我认为不合理,但签了字按了手印,我现在突然发现民政局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而且内容合理,我去起诉法官不应该受理因为法律规定1年内才有起诉权,过了一年就无效了,法院受理是违法的,而且我的起诉书也不合理,因为我当时给法官了我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证明,上面全写着呢双休日归我看,而我觉得自己有错就要求看一天,总之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法院就不该受理。超过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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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8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规定,达成离婚协议的只能在一年内起诉,超过一年的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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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8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一年的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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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8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协议的只能在一年内起诉,超过一年的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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