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一家公司做设计,总监换人后大量裁员,找我谈话意思是要我自己离职,违法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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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28 16: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应聘时是做三维设计,到公司后为适应公司部是做这个。公司的改革为什么要牺牲我们员工的利益,我不是怕找不到好工作,是气不过这种行为!谁能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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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8 16: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签了劳动法,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赔偿。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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