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村民陈某与郭某合伙承包村委会的鱼塘,承包期为五年,约定每年上缴承包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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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7-8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言明承包人应为下游农田提供用水便利,不妨碍下游村民农田用水。合同签订后,2人购买价值1万元的鱼苗放养。1997年,时逢大旱,下游村民张甲及张乙要求2承包人开渠放水。的鱼承包人见鱼塘水已经不多,现在放水则所放养的鱼无法存活,为此提出可否等待2天,如不下雨再行协商。张甲急于用水,即于夜间偷偷放水,致使鱼塘中的鱼因缺水部分死亡,损失约2万元,纠纷为此交由村委会调处,村委会认为两承包人为按合同约定向下游村民供水,已构成违约,决定解除承包合同,并与村民洪某订立了承包合同,将鱼塘交由洪某承包,陈某和郭某不服,寻求法律帮助,要求提起诉讼。问:作为律师,你认为诉讼应该如何提起?各有关主体的诉讼地位如何?诉讼请求应该如何提出?简述理由。非常紧急,这是期末的作业,请大家用专业的知识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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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8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却是承诺过要为下游村民供水也应大家做在一起协商是否用水,用多少。张甲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他人财产。可向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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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8 2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找,压力很大。法学概论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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