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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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6 21: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限责任合伙的成立要件(1)有限责任合伙的最本质的特点是其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即原则上,经申报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其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负担限于其在合伙中的利益,其合伙利益以外的个人资产不再是债权人可以求偿的对象,如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样。但并不完全排除合伙人的个人责任。对引起合伙债务有直接或间接过错责任的合伙人必须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个人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立。它必须向主管政府机关申报一份注册文件,其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合伙的名称,名称中必须以能表明其责任特点的字眼;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可以是非自然人)、通讯地址;法定办事处,其委任的代表一人或数人;如必要,合伙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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