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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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机械工人,由于地域原因来到苏南江阴的一个机械厂,刚刚上班第一天就受工伤(在和工友合力搬物件的时候由于没有配合好把右脚大拇指砸断),由于是以学徒身份进入公司的,自觉愧疚,所以在医院包扎之后就回家休养了。一个月之后,感觉自己愧对老板,所以回到公司要求上班,但被告知公司觉得我不适合胜任工作所以叫我不要上班了,并说医药费可以报销(营养费、交通费用和工伤误工费用没有)。
由于自己伤势还没有痊愈(伤筋动骨100天,行走才30天),行走不便,特请求大家给我建议,怎样才是最好解决办法,是通过司法途径,还是私了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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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如果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另外保留好医院给你开具的证明,将来作为证据使用,还有其他合理支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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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上班第一天发生的工伤也属于工伤的理赔范围,不要有任何愧疚,这是你的权利,你现在应该依法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残疾赔偿金,你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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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据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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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以学徒、帮工的形式进入厂的,是不能算工伤的。那属于劳务性质,你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人身损害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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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30 1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回答很不错,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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