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大作业 火烧屁股啊 请速度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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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3 2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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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3 2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因为合同在不经丁某同意的就改动了,所以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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