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东西能否作为法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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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7-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察了一年多的东西,到现在还没有证明这个东西是真还是假,他是我们在法庭上的重要证据,但是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却没有采用我们所提供的这个证据,而且说我们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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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法院应按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但对于你提供的证据,法院有权根据其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明力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纳,因为不知道你所说案情及所谓证据的具体情况,我无法做出判断。但如果这个证据关系着犯罪是否成立、及定罪结果,你又确定他是事实的话,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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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东西,只要能证实,就可以成为证据。你有没有其它证据,相关的也可以补充的。被告有没有举证义务?若有,可以要求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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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刑事案件吗?如果法庭上公诉机关没有出示,你们作为被害人一方或被告人一方都可以自行出示。如果出示了法院没有采用,法院应该要在判决书中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除非这个证据对于案件的认定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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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4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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