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购买者是其他乡镇的农村户口.96年我父亲把自家楼房的顶层卖给他,并给他办理了房产证.后来他偷建了一层,我父亲多次阻挠无果,最终他还是建了一层起来.但一直没有付钱给我们.但当时卖房时合同上注明:此屋层承卖后,如要添层,要在政府允许的前提下,恳请市城建部门鉴定,下面三层有承受力的情况下可以添修,然买方要付总造价的7%-15%的补助费与卖方.
添层的楼层是:45平方,现在我们这市场价格是2700左右,造价应该是1000左右.
因规划拆迁,现在我家已经签字准备搬走(他家在与政府周旋,不过可能快签字了),今天我要求他解决此事,他只给2000RMB.请问我应该要求他以原来的造价补给我,还是现在的造价呢?应该在7%-15%的范围内怎么选择合适?我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
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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