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现在住的房是属原北京市木材厂的宿舍楼(一楼),1980年入住的,至今未购此房,每月还交着房钱,前年开始,屋内返潮现象严重,后来由厂里负责疏通下水道的师傅判断是由于地面下方的管道出现漏水导致.上个月决定装修房子想借此机会把下水改建,于是找到长方沟通,长方告知现在厂子(原北京木材厂)已不存在,收上来的房钱已不够支出维修费用,要求我自己承担部分(一半大概)维修产生的费用,而且由于是老楼地基十分坚固,他们带领施工人员到现场看过之后,有些推脱.
请高人指教一下,我是不是应该出这笔费用,假如出,我应该出多少,由于长方也未明确说明他们出多少钱.
大家众说纷纭,高人能否给我个管这个的政府部门的电话...我实在不知道该找谁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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