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新规定有哪些?与旧的国家赔偿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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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7-10 17: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赔偿法亮点◆赔偿原则不再强调”违法”,实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取消确认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法定侵权情形之一的,就应赔偿。◆明确了举证责任,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实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倒置。◆强化赔偿监督,在赋予赔偿请求人申诉权的同时,也赋予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确有错误时的申诉权,体现了对国家赔偿争议双方的平等对待。同时规定了检察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权。◆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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