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而没有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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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7-10 16: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没有按照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而没有标示的工商部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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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0 16: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注添加,实际未添加或添加量不够,属于产品不合格,属于欺骗消费者,性质很严重,质检总局会通报你们公司,责令你限期整顿改善,如还是产品不合格,即你得添加量还是不够则令你停业,关门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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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7-10 16: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GB7718-2004中5.1.3.1是一种强制要求。不按要求标注的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根据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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