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遗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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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2 2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04年8月贷款买一房子,05年1月与乙登记结婚,06年1月提前还完房贷,07年儿子出生,现在甲病危立遗嘱说房子由儿子继承,并由甲的大哥代监管,若房子变卖所得款由甲的大哥全额代管用于小孩将来的生活费用,这样合理吗?1、如果房子不变卖,这房子乙将来有份吗
房产证是甲的名字,房贷的首付以及04年08月至05年01月的月供都是甲支付的,05年2月以后月供与提前还款是由甲乙共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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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 20: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只有权处分房子的一半,但如果房贷是完全由甲偿还的是可以的,房子将来乙有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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