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漏洞:1.三楼说的时间就是:欠条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9日 ,而'2008年11月3日下午已付清'的字样很让人疑惑:难道10月29日能知道11月3日发生的事情?2.所以这张纸什么也证明不了:如果作为收据,那么日期是自相矛盾的,而且收据应该单写一张;如果作为借据,那么又有'已付清'的字样,如果真的是已付清,应该写收据,而不是在原来的借据上补充.而且一般的借据是要金额,双方姓名,时间,最好还有协议的还款时间,最后是双方的签名(手印),才有效,这张纸欠缺的地方太多.3.应该不能作为证据,但是我不是律师啊,可能专业的律师能从中得到什么吧;但是连普通人都能看出的破绽,不知道律师怎么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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