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樟木头收容曾经错误收容是否可以要求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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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6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9月份(具体哪一天我不记得了,因为太仓促,也不愿意回忆那人吃人的16小时)的一天,我从深圳伊诺飞电子厂到东莞的清溪三中同学那里探望他(后来我才知道他也被收容)处被所谓“收容”,理由是:没有暂住证,其实我在深圳时在伊诺飞就办了,厂里没有发到个人,出厂就得交厂牌。

过去了那么多年,有时无事时想起那件事,总感觉到特别疼,想问下,是否可以申请赔偿,不赔偿,就是道个歉都可以,(不要说些没有证据的话),如果他们有档案,曾经收容了哪些人,应该可以查到档案的,档案保存的年数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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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6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尤其是东莞这地方你还想有这样的好事?当时没把你像孙志刚一样乱棍打死就是你的幸运了。等到哪天变了天再找公道吧,还有一个办法是,认识那时是那个治安队的垃圾收容你的话,出钱请人砍掉他手或者脚泄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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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6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莞樟木头收容曾经错误收容是否可以要求其道歉>>是无道理的~正当理由是清溪那儿给你负责~他们只管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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