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友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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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4 0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05年相的亲,06年5月结婚,同年有一小孩,07春节因吵架,她说回她家,(当时小孩不满半岁)之后我去找她,她父母一直以没回家为由不让见,同年底她被她父母介绍给别人,并住别人家至今。
从相亲至结婚(没办结婚证,)就她个人我给了近两万彩礼,和媒人说找她家人说事,她父母一直以没见人不理,今年以返还彩礼和小孩抚养费为由将她告上法庭…(阴历8月24号开庭)她没来,到现在判决还没下来,律师说刑事一个月,民事六个月…我该怎么办?
小孩还没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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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4 0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你俩并没有结婚,所以对方并不存在所谓重婚的问题,但你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和返还彩礼的要求会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也就是说你们两个所谓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说得再通俗点,法律上你俩并没有结婚。 但法律同时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你俩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你要求其母亲承担抚养费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至于返还彩礼,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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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4 0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行为,可以解除。2、解除同居关系,育有孩子的,其父母负有抚养义务,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3、因为你们属于同居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你的彩礼可以依据法律索回。4、律师的答复是正确的,一般民事案件6个月审结,特殊的要一年多。5、如果是你抚养孩子,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籍管理所给孩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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