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暖收取热损失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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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6 0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热力公司通知,今冬供暖价格确定为:居民住宅为:23元/m2、非居民住宅为:36元/m2。办理停供暖的住户,**热力公司将按采暖价格的30%收取热损失费。采暖费收取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另外:有办理停供暖的住户,请于11月10号前签订《2008年—2009年度停供暖协议》,过期不予办理。上年度签订停供暖协议的住户,今年仍需继续停供暖,需重新签订协议,如不签订,视为正常采暖。
不供暖还要缴纳热损失费,热力公司是不是太黑了。按建筑面积收费已经不合理了,收取热损失费属不属于乱收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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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6 09: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理了就不会称作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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