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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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8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现以前会计3.4月份的工资没的计提,帐面上也没有看到有发工资的,那现在可以补计吗?可以补发吗?可以的话分录怎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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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8 1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月的成本费用应当在纳入当月核算,一般员工工资当月计提,下月发放,以便核算当月的真实成本。如果当月就能及时发放当月的工资,可以不计提也行。计提时:(根据各部门工资的性质)借:生产成本--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下月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现金(银行存款)有时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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