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加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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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1-10 14: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试用期过后,如果我不想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的4金应该要补交吗??现在公司就是以,因为我自己提出辞职为理由,说又是在试用期,所以不交金,这样处理是不是不正确的?
如果是未满1个月是否要按照天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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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0 14: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违反劳动法的! 只要你和公司确立了劳务关系,他就必须开始给你缴纳保险!!试用期只是为了让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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