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声援,求解释(请给老人一点生存空间,无奈的强拆之痛,我们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场:
  
  
  
  5月12日,是护士节,也是纪念汶川大地震的全国哀悼日,然而也就是在样一个本该沉痛、追忆的日子里,又一场“悲剧”在如皋市如城镇老南村悄然发生了----
  
  
当日上午,在如皋市如城镇老南村村民委员会冒新华、王斌、刘桂生等“领导”的带领下,如皋市如城镇城管执法分局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在没有任何拆迁相关文件的前提下对老南村新翻修的三间库房进行了强行拆迁。其拆迁理由为“还垦”,该政策地方政府尚出台任何条文,仅为该村领导口头政策------,纯属他们的一面之词。
  
  
在浩荡的队伍下,80岁的老太被从房中强行拖出,冒充警察拉出警用警戒线,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中铁十局翻斗车伙同作案。一切尽以照片为证(照片得来不易)
  
  1、80岁老太被强行从房中拖出
  
  
  
  
  2、冒充警察及盗用的警戒线。该警戒线只是在警察办案现场才能使用,在这种情况使用纯属违法操作。
  
  
  3、中铁十局的车辆参与其中,按照拆迁法,拆迁只能雇佣社会车辆进行拆迁。
  
  
  4、没有制服的是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手段没有约束。
  
  
  
  
  
  这么多照片的得来纯属不易,相机曾被所谓的工作人员抢夺多次,崭新的进口相机已面目全非,得以保存已属庆幸。
  
  
  
  
  
  
  拆迁前后对比,已物是人非,强拆后地方村委会领导豪无道歉之意思,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已成为他们理所当然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建,应首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事实上未责令限期整改或自行拆迁就强行野蛮强拆!何况,乡政府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三间新房已成废墟,拆迁前后对比图
  
  
  拆迁前
  拆迁后
  
  对于该三间已拆的房的拥有权,我们有法律文书作为凭证。但是在拆迁前后及拆迁之全由当地政府未出示一份有效文件来执行此事。网络是个舆论监督的平台,望社会还以公道。
  
  鉴于第一次发帖求助,有些地方还不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www.xici.net/d119754972.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