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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13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朋友 偷了同宿舍的同学的SONY照相机,价值7000元 ,案发后被派出所逮捕并送交司法机关被拘留,我朋友的家人已经赔偿给被偷者7000元,被偷者收到赔偿款后.表示不在追究法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此事应做如何处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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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3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司法机关对此事应做如何处理”:会继续侦查、然后移交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判刑。因为:盗窃案是公诉案,公诉案不允许私了:即使受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也一样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实际上,在公诉的刑事案中,受害人是没有起诉权利的,只有检察院能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但是,他家人的积极赔偿行为,会在审理时作为一个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来量刑。3、如果你朋友还有其他法定或酌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就可能判的不重,比如:自首、检举他人立功、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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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3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件通常是不举不纠的,但是7000元超过500元上限构成盗窃罪,所以除赔偿之外,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至于责任大小以当事人认罪态度,悔改表现,犯罪动机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所盗窃金额大小来定,从法律角度法律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看看有没有可以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比如年龄和是否在判处刑罚其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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