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抓伤人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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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1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
某日甲乙聊天中,甲说到“家里老鼠真多,想找一只猫来养”。
之后的某日,乙在自家楼下发现一野猫,想起了甲曾说想养一只猫。于是捉住后立即给甲打电话,问甲要不要,甲说需要。
乙立即给甲送了去。到甲家中后,猫野性大发,甲被抓成重伤。于是甲向法院起诉乙,理由为:我在家好好的,如果不是乙带了只猫来,我根本就不可能受伤。
乙反驳理由为:我事先给你打了电话的,要不是你说要,我就不会给你送去。
请问责任应该谁来付,法院应怎样判决?
是我编的。
那么这时甲说话了:他是送来了,可我还没有接受啊!
乙说:你说了你要我才送来的。
但法庭是讲证据的啊,甲可以抵赖,或者本身就是还没接受.
双方各承担一半,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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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估计是你编的吧?个人认为: 动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饲养人要承担责任 甲接受了乙的猫,这个时候,甲是饲养人也是所有人,所以,甲自己承担责任 乙作为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里,乙送一只猫给甲,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反过来说,如果乙送甲一只狼,那么,乙可就有责任啦刚才看到楼下的回答,想说两句:1,猫有野性,这个一般是无法预见到的2,这个赠与是无条件的,乙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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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赠与行为。乙方作为赠与人,赠与一只野猫给甲,甲欣然答应,此时民事赠与法律关系即告成立。 针对所赠与的物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则上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如果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而造成受赠人甲损失的,赠与人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有无故意或者瑕疵,可以这么认定:乙是在自家楼下抓的一只野猫,作为正常人是应当可以预见到野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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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3 22: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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