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前是否能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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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6-6-18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劳动纠纷(公司拖欠工资、不肯支付加班工资及未付社保)跟公司打官司,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输,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单位法人以不服为由到法院起诉(没有任何新证据可提供,只是为了拖时间),一审判决个人胜诉,但是对于支付社保一项说不归法院管(引用的是很久以前的一个暂行条例),经咨询省劳动保障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对方按最新的《劳动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告知:该事项一经诉讼程序即不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个人只能就只项进行上诉,但是上诉方面中级法院程序走得很慢,个人是否能就公司所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部分申请先予执行?如果申请的话是到二审法院还是一审法院?大概时间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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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8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到一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并且先予执行的条件是:1,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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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6-18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以申请2,到一审法院3,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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