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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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25 2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管理的法律、法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二)将未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三)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 (四)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办理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材料,或者未在委托办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妥上述证件的; (五)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包括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不相符的,但因国家建设需要致使规划改变的除外。前款第(三)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可以约定相应的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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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5 21: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第二十八条 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解。调解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当面协商的形式。调解成立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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