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获得公司补偿吗????请高手帮忙,在线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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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1-17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8-7-11进入一家公司工作,2008-8-11才签订劳动合同,2008-10-17公司领导说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理由。这样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多谢!!!!!
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两年,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另外,十月国庆公司按照法定节假日放了七天的假,17号离职,这七天的假期是否应该给我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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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7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公司必须给你一定的补贴,因为你已经是正式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如果公司不给予补贴,你一定要努力联系相关部门,为自己讨回应得的,记住,这份补贴也是不小的数目哦!国家法定假日都是带薪假,是要支付工资的,这一定要算清楚。你试用期在2008-9-11就已经结束了,因为合同是两年,试用期相应就是两个月。还有,你要弄清楚公司有没有给你缴其他的福利,比如各种保险、公积金。楼上其他人回答的都差不多,偶在这里给你确认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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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7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向公司主张违约金.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的话,根据你的情况:公司应该支付你相当于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你因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离职的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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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17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的情况完全属于这个条款,也就是说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离职还要给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1.“问题补充:另外,十月国庆公司按照法定节假日放了七天的假,17号离职,这七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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