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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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22 15: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03年3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这家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我工作的地点在苏州(当时是在苏州招聘,不属出差),属于办事处,但没有在当地注册。近期由于金融危机公司可能会考虑将这边的办事处撤掉。这边的员工要么到上海去,要么离开。依照目前的现状大家都不会选择到上海,首先公司不会增加工资和提供住宿,象我们苏州本地人根本也没必要到上海去,其实公司就是想你自己离开。我想问公司这样做法是否合理?如果这样造成大家离开,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从03年到目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有保险,如果我们要求单位补偿,该提出哪些补偿条款?该怎么计算这些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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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15: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合同的是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没签合同的就危险,正常要补偿你5年工资的全部数量,就是12X5X月工资,但是提醒你,官司不好打,不是自己应得的就不要去拿,每个公司也有其他对应方法,比如巨额罚款,或说你故意不签合同,最后最好通过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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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2 15: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公司不签合同不付保险就不合法,你就可以去告他。其次,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算1个月计,六个月以下算半个月,金额按离职前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你可以联合同事一起去劳动局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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