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店面承租合同续签收手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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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11-20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东承包房屋,转租给甲方,甲方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转让给了乙方,乙方又在合同没到期之前打算把店面转给丙..但是丙在转让前提出条件要续签合同3~5年...而乙方的合同期在2009年12月3日前有效..房东要求收乙方转让费的15%作手续费..同时,如果丙要求续签3~5年的话又要交5000块的手续费,请问这些手续费都合法吗..
如果合法,那5000块丙不同意交的话,我们这个店面还可以转让出去吗.?>
乙方应该怎么来解决这件事情????
房东(房屋承包人)提出的这条收手续费在我们的合同上是没有写明的约定,事先也没有以任何的口头形式通知,那这笔手续费(房东所谓的新提出的条例)前后已经高达一万元,我们到底应不应该付?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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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0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要看合同中的转租条款,如果没有约定限制转租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转租,也无需支付房东手续费,双方协商同意除外。如果约定转租需房东同意的,不支付手续费,房东有权不同意转租。超出原合同租赁期的,需得到房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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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1-20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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